十一、年新市民参合政策解读
我市新农合主动链接新市民积分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市民医疗保障水平,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的新市民,可参加石狮市新农合。与石狮市参合人享受“同等筹资标准、同等保障待遇”的医疗保障。
一、补偿政策:新市民参加石狮市新农合有两个筹资及保障档次可选择:
第1档:凭积分同本市新农合同等筹资标准、同等保障政策,享有与石狮市参合人同等普通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补充意外事故商业医疗保险等各项补偿待遇。(石狮市政府出资元,新市民个人出资元,住院最高可补偿20万元/年。)
第2档:凭居住证同本市新农合普通门诊同等筹资标准、同等保障政策,享有与石狮市参合人同等普通门诊补偿待遇,定点门诊治疗,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石狮市政府出资26元、新市民个人出资10元,普通门诊每次最高可补偿40元,一年次最高达10次,最高可补偿元/年)。
二、新市民参加本市新农合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石狮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择第1档的新市民还应提供户籍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石狮市新市民积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新市民(或新市民所在从业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市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市民(或新市民所在从业单位)将参合费汇入专用账户→凭回执单到服务中心→提供收款专用票据→参合登记→采取参合信息。
注:若新市民所在从业单位参合人员达人以上,可联系新农合服务中心,前往所在单位集体办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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